外资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上海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作)企业。
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外资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外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公司注册营。
外公司注册资企业
其主要前海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代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
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上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有关境外人士设立公司的限制
境外自然人 境内自然人不得成立公司,可成立合伙企业
境外自然人前海 境内法人可成立合资公司
外商合伙企业 境内自然人代办可成立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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