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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账户(为什么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只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固定资产核算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二)以借入、经营租赁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三)采用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并在本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四)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通过本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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