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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声明(加计抵减10%)


申税小微抵减


首先,需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第2列“本期发生加计额”中填列600,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填列75,第4列“本期可抵10%减额”中填列5抵减2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中填列50010%,第6列“期末余额10声明”填列25。


随后,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填列0,即可完成本次享受加计抵10声明减政策的申报。


【温馨提醒】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加计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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