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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两名以上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上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继父母或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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