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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经证是不是就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一、外经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到期了,但是工程还没完工该怎么续期?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二、新开办的公司是不是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因此新开业的企业符合上述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三、公司跟合作方签订合同,合同没有执行收取对方的违约金要交增值税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合同没有执行,没有实际应税业务发生,该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对方说给现金,现金收货款可不可以?


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五、5月1号后还能开具税率17的专票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业务,还是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17%、11%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业务,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新税率,按照新税率纳税和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然还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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