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师您好,鉴于我公司公车较少,有时候为公司办理业务需要动用个人车辆,但是个人车辆没有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这块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如有需要这种临时租赁协议如何写?
专家回复: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私车公用对企业来说,其中一个税务风险就是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哪些所得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该按哪个税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公司要罚款,对个人还要追缴税款。
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需按以下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将房产转让股东的税务处理问题
提问:
1、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果直接按投资比例分配账面房产,账务如何处理?如何缴税?
2、账面房产如果采用赠与股东方式,账务如何处理?如何缴税?谢谢!
专家回复:
1、如果把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按照视同销售纳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5%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直接赠与股东,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股东按照“其他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专家分析:
两种方式都需要企业需要缴纳的税和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是一样的。只是会计处理方式不一样而已。
政策依据:
财税[2009]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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