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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行政单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疫情防控期间很多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岗位状态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可能因此停工停产。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成为共同关心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解析及调解仲裁办案指导意见》


【疑难问题五】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问题解析及法律适用】


应当分情况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国 | 家 | 法 | 律 | 法 | 规 | 政 | 策


二、实务操作指导


· 员工待岗工资如何确定?


一般我们所说的“待岗工资”指的是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职工在家待岗,但是企业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发放的一定数目的生活费。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安排了劳动者劳动,则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安排劳动者劳动,一般按照各省市的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 工资支付周期如何确定的?


无论是月中还是月末安排劳动者待岗,都是从停工、停产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从3月15日开始停工,那么一个月内的工资待遇要正常发放。4月15日之后工资待遇,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工作,则按照天数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可;如果安排了劳动者工作,那么发放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将职工休息时间视为现在调休,那么这些时间不能算停工停产的。


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


· 停工停产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的?


实际上,企业停工停产之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当重新协商。多数情况下会降薪的,但是双方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原则上不能降低劳动者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理由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工资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况,并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不能说是只针对一个劳动者,其他人正常上班劳动。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 企业不能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动合同到期,但医学观察期、医疗期或隔离期尚未结束,如何处理?


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如果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复工后对未返岗的职工应如何处理?


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在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劳动保护的前提下,要求具备复工条件的职工复工,职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不愿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是否计入医疗期?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器的工资如何发放?


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


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注意!是政府实施或者采取措施导致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员工自己要求居家隔离,或者觉得老家更安全不想回来,可不属于此种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在员工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解除隔离或治疗期结束。


但员工存在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拒绝接受强制隔离或治疗、故意损坏医护人员防护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补偿金)。


在员工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解除隔离或治疗期结束。


· 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工资如何发放?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互 | 相 | 理 | 解 | 共 | 度 | 难 |关 |


三、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19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社 |会 | 保 | 障 | 经 |济 | 稳 |定


四、救济措施


· 疫情待岗期间,公司未足额发放或者未发放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


首先,先跟公司人事或者财务取得联系,询问公司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工资发放不足,如果公司资金周转暂时不过来,也希望员工可以理解公司,并及时和公司保持沟通,争取尽快获得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无故不发放工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争取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去劳动仲裁的话,可以待疫情结束再去举报,记得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毕竟劳动仲裁的实效性是两年。


· 对于未足额发放或者未发放工资的公司惩罚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


· 面对突发疫情,企业和员工如何平衡彼此的关系?


作为员工,我们要和公司共同渡过难关,理解公司的难处。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大多数密集型用工企业采用停工停产的方式延期复工,停工停产相当于失去了经济命脉,一个月还能扛得住,疫情延续两个月甚至三个月,企业怎么扛得住巨大的亏损,继续经营呢?


所以,如果公司继续用咱们员工,工资晚发几天要理解公司的难处,如果公司防护措施,需要大家复工复产的时候,要帮公司渡过难关,和公司一起奋斗,实现共赢!


作为公司,尽力保障员工的工资。因为,疫情时期,员工也在消耗“存粮”,如果一旦中断员工的工资,对于有些员工的打击就是致命的。越是疫情的关键时间,也是考验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责任,特殊时期不辜负每一个员工,员工就会对公司更负责任,待到疫情结束,和公司同心协力,创造新的业绩,扭亏为盈。



维 |护 | 权 | 益 | 人 | 性 | 关 |怀




总 结


面对突发的疫情,每个人都不容易。企业停工停产,也要遵守法律,为员工发放正常工资。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待到疫情结束,破茧重生扭亏为盈。同时员工也要理解公司的难处,能和公司共渡难关,才能互利共赢。


疫情防控期间,这20种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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