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颁布2017年67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
两大改革红利
红利二:“人审”变“机审”
操作流程两步走
第一步:
P.S.: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指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规定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在申报进口前,不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不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仅需按要求上传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
Q3
供稿、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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