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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政府补助账务处理(民办非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一、民间非盈利组织(民办非企业)的利息收入作为冲减“筹资费用”处理。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筹资费用。


二、依据:财政部财会[2004]7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5301筹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筹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筹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筹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筹资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筹资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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