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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绩效研究)


  股票期权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指交易双方有权按约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交易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股票期权被用作对企业经营者支付薪酬的做法始于1952年,一家名叫PFIZER的美国公司为避税,便在雇员中推出了首个股票期权计划。1970年以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开始对股票期权加以改造,使其成为企业管理中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报酬制度,并曾一度被认为是美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作为薪金的一部分,公司将股票期权赋予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员工,使他们的收入与企业未来的长期利润成正比,从而使企业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选择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股票期权的概念
  期权(Option)又称买卖权,是一种标准化的衍生性契约,属于金融衍生产品的范畴。期权赋予持有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的日期,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出售的义务。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Call Option)与看跌期权(Put Option)。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看跌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股票期权是一种买入期权,即看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一定对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实际上,股票期权就是一份允许被授予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购买股票价格、行使期权的条件、时间以及整个期权的有效期都已确定。  
  有人对股票期权作过举例说明:M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他的公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2月18日,M先生被公司授予1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0美元/股,行权期为4年,每年可行权2500股,股权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2009年2月18日,M先生公司的股票升至38.6美元/股,M先生决定行使该年度可行权的2500股期权。这样,M先生就可以向公司支付2500×10=25000美元,获得2500股股票行权价(38.6美元/股)与授予价(10美元/股)的差价收益,即2500×38.6-2500×10=71500美元。当然,若M先生觉得公司股票的升值还有很大潜力,他可以继续持有,并不急于兑现。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列名的股权激励方式之一。

  二、股票期权的特点
  从股票期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股票期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
  股票期权是公司无偿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在可行权期内,无论公司亏盈、股票升值还是贬值,股票期权获受人买与不买公司股票完全自由,公司无权干涉。而且,只要股票期权获受人认为有利可图,可以购买,那么公司就必须卖。而如果股票期权持有人认为无利可图,也可放弃行权,企业不得强迫他们购买。同时,股票期权获受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的股票。  
  2.股票期权的授予及其行使是有对价的
  (1)就授予而言, 获受人付出的代价包括: 其一,努力使将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达到预定的标准,这是很多期权协议都规定的授权条件;其二,维持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否则将丧失未授权的股票期权。这种约束正好体现了股票期权作为薪酬方式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股票期权授予者与获受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为赠与关系是不准确的。事实上,期权协议一经订立,获受人即会本着对授权者的信赖开始履行其义务,即维持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并为达到授权条件而尽勤勉之责。在获受人符合约定的授权条件时,公司必须授权,否则将违背诚信原则,且构成违约。 
  (2)就行权而言,股票期权行权的对价为依据行权价格及数量计算的行权费用。无论选择现金行权还是无现金行权,行权费用都必须支付。只是在现金行权方式下,获受人须实际付出现金;而在无现金行权方式下,获受人是以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收益来支付另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费用。二者在效果上基本一致,即获受人最终获取的是股票的出售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这一点上,股票期权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或考核指标后给予一定数量股票奖励的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后者的受益人享有股票出售的全部收益。  
  3.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概念
  股票期权在行使以前,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使以后,其收益为约定价与行使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利润。  
  4.股票期权激励的无限性
  股票期权的理想的状态应该符合螺旋上升式的良性循环:公司向经营者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公司及经营者都获利——公司又向经营者进行股票期权激励。一次股票期权计划将要结束,另一次又会适时的开始。这样循环不断,只要经营者经营得当,他的收益就会不断增加,收益的无限性必然产生激励的无限性。  
  5.股票期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其一是有效期,超过该期限,任何人不得行权。其二是等待期,该期限结束后受权人方可行权。其三是窗口期,指从每季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公布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直至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10天为止的期限。  
  6.股票期权股份的流通受到一定限制
  期权股份(期权持有人依照公司期权计划获得的股份)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但又与普通股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流通性的限制方面。期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高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结为一体,使高管人员尽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并以此增加个人财富,市价收入并非公司期权制追逐的直接目标。否则,管理人员就会舍本求末,一味追逐股票市价,利用市场机会进行过早的套现,获得非正常高额收入。  
  7.股票期权具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性
  一方面,股票期权作为薪酬方式,通过获受人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而起到激励的效果,具有财产内容。另一方面,股票期权还有约束获受人的作用。如果获受人不尽职尽责,努力使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跌至其行权价格以下,作为“或然”的股东,获受人要么被迫放弃行权,要么在行权后遭受资本损失。一旦股票期权与获受人的人身分离,将失去其约束作用。
  8.通过对股票期权行权而成为公司股东与以人力资源出资不能混同
  尽管人力资源作为能够为公司提供增值利益的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利润分配,是股票期权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而且因其具有资本性而有人力资本一说,但在股票期权方案中,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并未直接成为出资方式,而只是作为获得授权的对价。基于此,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出资方式都是与股东人身相分离的财产。而股票期权方案下,获受人在行权后,方可取得相应的股票或股权,且该股票或股权可依获受人的意志而持有或转让,与获受人的人身无关,在这一点上对公司资本不产生影响。
  
  三、股票期权的种类
  (一)股票期权根据激励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补偿型股票期权和非补偿型股票期权。
  1.补偿型股票期权,是以股票期权作为员工的额外报酬。
  2.非补偿型股票期权,是指员工获得股票期权并未获得特殊利益,和外部公众相比,并未获得任何实惠,企业也没有因授予股票期权而付出实质的代价。发行这种股票期权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本或是分散股权,增加员工的向心力。  
  (二)根据美国《国内税务法则》,按照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股票期权可以分为激励型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
  (三)根据股票期权条款是否确定,股票期权可以分为确定型股票期权和非确定型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
  (一)股票期权属于形成权  
  1.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属于形成权。理由是形成权的重要特征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合作就能够立即改变法律状态,形成法律行为因一方意思表示而告成立。在股票期权场合,行权与否与授权公司无任何关系,授权公司是否必须履行义务,全凭权利人是否发出行权的意思表示而定。一旦权利人将行权的请求送达约定的交付场所,如授权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时,即产生效力,行权人享有股份交付请求权,授权公司即负立即交付的义务。如果授权公司拒绝或不能及时向权利人交付股份,便构成债务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民法有关规定行使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  
  2.另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不属于形成权。理由如下:其一,股票期权不是单务法律行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措施,公司将其授予经理人员不是无条件的。经理人员在授予期内必须持续受聘,是获得选择权的确实的对价。在经理人员持续受聘符合授予协议的规定时,由此缔结的合同便是一个双务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做出了一个有约束力的允诺。其二,股票期权选择权所选择的不是一种民事权利,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股票买卖合同。经理人员在行权时,并不是不承担任何义务,他仍然要向公司支付合约规定的“价金”;而且,公司也不是没有任何权利,它仍然可以要求经理人员支付相应的对价。经理人员的行权通知,只能产生使股票买卖预约合同真实成立的作用,并不能导致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因此,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形成权没有相应的法理基础。  
  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原因在于对股票期权的四个关键环节的认识不同。股票期权的四个关键环节是:赠与(grant),即公司同意赋予雇员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双方就股票期权达成合意;授予(vest),即公司履行授权承诺或合同义务, 按照授权时间表实际授权。在这一环节,股票期权由一种可期待的权利转化为既得权利;行权(exercise),即雇员做出选择,实际行使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出售(sale),即雇员将行权取得的股票在资本市场出售,收益变现。  
  (二)股票期权属于期待权
  1.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是一种选择性要约,股票期权为期待权。
  该观点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时,仅相当于公司向经理人员发出的一个选择权要约,该要约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有效。作为选择权要约的标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期待权。股票期权授予后,劳务提供完成前,选择权合同并未成立,但选择权取得的过程已经开始,如果经理人员按照公司授予协议要求继续提供劳务,则选择权的取得就更进一步。当事人已经有所期待,这种期待因为具备取得选择权的部分要件而发生。公司要受其要约的拘束,不得随便撤销、扩张、限制或变更授予条件,因此,股票期权具备法律上之“先效力”,属于一种期待权。  
  2.另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是负义务的赠与合同,股票期权为期待权。
  该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经理人员在授予期内持续受聘或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是其接受赠与时应承担的义务。协议成立时经理人即获得股票期权。若经理人员不履行义务,则公司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股票期权。作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股票期权是一种期待权。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
  股票期权计划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行权,有关行权涉及到以下几个概念:
  (一)什么叫行权
  行权是指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股票期权的行权就是指股票期权的持有人遵照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约定的数量的股票的行为。  
  (二)什么叫行权价
  行权价是指发行人发行权证时与权证持有人约定的,权证持有人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价格。  
  (三)现行行权价的确定方法
  在现行的常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行权价格定值化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方法:现值有利法、等现值法、现值不利法。
  1.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又称“折价行权”,是指行权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
  2.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又称“平价行权”,是指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价格。
  3.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又称“溢价行权”,是指行权价格大于当前股票价格。
  
  六、股票期权计划的业绩评价
  (一)股票期权计划的业绩评价方法
  目前比较通行的评价公司经营绩效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沃尔比重评分法
  2.EVA评价法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方式
  股票期权授予的方式对公司要取得其经营目标的努力有重大影响。股票期权授予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固定价值授予、固定数量授予、一次性全额授予。这三种股票期权授予方式发挥的激励作用非常不同,需要面对的风险也很不同。
  (一)固定价值授予方式
  固定价值授予是指在授予期内,每年都以一个固定的价值量授予管理者期权,执行价一般为当时的市场价。
  (二)固定数量授予方式
  固定数量授予方式是指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获受人在计划有效期内每年可以得到一个固定数量的股票购买许可权。
  (三)一次性授予方式
  一次性授予方式是指获受人的股票期权计划是一次性完成的,即在获受人上任时,按照确定的合约,一次性授予获受人所有的股票期权。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董事会决定向雇员授予股票期权时须以信函形式通知获受人,获受人自授予之日起有28天的时间确定是否接受股票期权授予。如果是在有效期失效或方案终止之后接受,则不予受理。股票期权是否被获受人接纳以获受人在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字为证。获受人可在股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使数量。在向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委员会提交回执后,公司将授予该获受人股票期权证书,股票期权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权利种类;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期限;股票期权的授予主体;股票期权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股票期权期间,持有人离开公司的处理协定;行权后股权的变现。  
  股票认股权的授出在年度股东会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股票认股权授出时,公司与获受人签订《认股权授出协议书》,以此规范两者的关系。《认股权授出协议书》是授出股票认股权的证明文件,《认股权授出协议书》应载明授出认股权的数量、行权价、有效期、行权日程、行权窗口期,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当股票期权的授予获得正式批准后,通常至少要员工签署两份授予协议。一份有员工保存,以便各种记录。而股票期权计划的管理者也需要一份,放入员工档案。如果必要,还需要有一份由公司的法律顾问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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