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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助力抗击疫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一、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一)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二)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增量部分按月退还,存量部分一次性退还政策。


(三)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四)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五)落实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六)落实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税费业务便捷办理


(七)畅通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辽宁移动办税”APP、“辽事通”APP、“个人所得税”APP、“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等“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渠道。


(八)实行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邮寄”服务,对邮路不畅的纳税人主动开展上门送票服务。


(九)升级“税事通”工作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开通远程视频辅导功能,保证7×24小时咨询辅导不打烊。


(十)推出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246个常用涉税事项全部实现即时办结。


(十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纳税人缴费人无需申请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即可享受445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十二)明确新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发票领用、清税注销等242项业务适用“容缺受理”。


三、扶持企业纾困发展


(十三)依托普惠金融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为纳税信用A、B、M级的小微企业提供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贷款服务。


(十四)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五)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文体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定期定额户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及时予以调整。


(十六)对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地区个别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市场封闭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


(十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实行简易程序,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推行出口退税“随报随审随退”做法,将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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