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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浙江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18)


新政策由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订,调整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二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职工在参加本单位疗休养活动时,经与单位工会协商同意后,可以带上亲属,比如配偶、子女等一起参加疗休养活动。同时,明确亲属的随同行为是商业旅游行为,不是单位的疗休养行为。


三是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可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指定的我省省域范围内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新政策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据悉,2015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党和政府赋予工会开展疗休养事业的这项重要社会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山海协作、扶贫开发等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适时出台和调整疗休养政策,大力培育各类疗休养基地,广泛组织职工在省内外开展疗休养活动,对保障好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对有力助推我省文旅产业发展,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扶贫开发等,发挥了工会应有的作用,作出了工会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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