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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分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1、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


申请情形


个人名下多车(仅有一辆的不予办理)向子女、父母转移车辆的,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可以通过交易过户或赠与公证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相应地点办理转移登记。


业务办理


办理方式


(一)交易过户方式


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二手车交易发票后,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设立的交管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


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办理地点


可任选 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北辰亚运村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顺潮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第二办公区、空港方兴交管服务站 办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地图


(二)赠与公证方式


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持审核通过的核查结果,到公证处取得赠与车辆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后,在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在车管分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前预约,车辆登记所有人在6月15日之后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北京交警”APP,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在“掌上车管所”模块中选择预约业务及时间、地点,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


(注:1. 老年人、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2.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3. 受让方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赠与车辆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


2.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办理地点:任意车管分所办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地图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


提示:办理上述转移登记业务时,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另外,办理时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


2、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申请情形


申请京牌小客车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


业务办理


办理流程


因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在6月15日之后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北京交警”APP,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在“掌上车管所”模块中预约业务及时间、地点,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注:1. 老年人、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2.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3. 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能预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


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协议离婚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办理地点


任意车管分所办理点击查看地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能预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


提示:办理上述转移登记业务时,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另外,办理时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


3、夫妻间变更登记


申请情形


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车管分所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政策: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业务办理


办理流程


夫妻间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在6月15日之后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北京交警”APP,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在“掌上车管所”模块中预约业务及时间、地点,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注:1. 老年人、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2.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


办理业务时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结婚证》或体现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机动车行驶证标准照片;


6. 需更换号牌的还需提供机动车号牌;


7.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办理地点:


任意车管分所办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地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提示:办理上述变更登记业务时,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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