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蚌埠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名称:蚌埠润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对外拓展业务谋求市场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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