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是否有限制?能否等到疫情结束后再领?如何申领?来看看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的权威解答↓
一、办理地点
附件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样张)
附件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申字5表)
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时填写使用。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待遇申报信息”:请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填写栏目中的相关信息。
2、“申领账号信息”:请填写女方在下列银行之一开设的可转账、未休眠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3、“申请人”:生育妇女本人办理的,由生育妇女本人签名或盖私章;委托他人办理的,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单位办理的,由单位经办人签名或盖私章。
4、“单位盖章”:单位申领差额待遇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需填写“基本信息”和“个人申领”栏目中的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办理已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需填写“基本信息”和“单位申领差额待遇”栏目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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