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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的属性详解,劳动仲裁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吗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代购,有人代班,在用工管理中,又不断出现劳动者劳动合同被代签的现象。劳动合同代签现象,埋下了劳动争议的隐患。


合同已到期,职工却说没签过


2017年2月,小张入职一家琴行,担任教务管理工作。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琴行为小张缴纳了社会保险。2018年6月初,琴行告知小张,他的劳动合同已到期,6月13日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琴行是否继行政机关签劳动合同,岗位不变、工资不变,如逾期未通知,视为劳动合同到期个人提出不续签,按自动离职处理。


2018年6月13日,琴行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小张未表达续签劳动合同意愿为由,解除劳属于动关系。小张与琴行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果,随后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司法机构确认琴行找人代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请求裁决琴行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案件一波三折,一直打到法院。


劳动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签吗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完成。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劳动合同代签的现象总是难以杜绝。那么,劳动合同到底能否由他人代签?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能代签,但事前要有授权。代签劳动合同,实质是民事行为的委托代理,指代理人依据劳动者的委托,以劳动者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劳动者。劳动合同虽然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且涉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的合同,如收养合同、遗赠抚养协议等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签。所以,劳动合同可以由他人代签,但是,一般事前要有劳动者的书面授权或者视频录音、文字等可以证明的证据。


(二)能代签,事前未授权,但事后追认。实践中,代签劳动合同的时吗候,不一定都能及时得到劳动者的书面授权或录音等授权证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劳动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的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事前未授权但事后追认的,代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否则无效。为了避免争议,用人单位应提前制作好劳动合同文本发给劳动者审查,并与劳动者预约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地点及突发情况下的处理,防患于未然。


(三)能代签,但代签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谁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代签劳动合同的受委托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很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为这两类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特别是劳动合同中如果有对劳动者权益不对等的内容而劳动者追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会因代签的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若合同无效,用属性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未经劳动者事前授权,事后也未予追认的代详解签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出现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三个方面的用工风险:


支付等量的劳动对价。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应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小张无授权的情况下,琴行擅自代签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劳动合同。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琴行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小张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小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据《江苏工人报》报道 易怀丽 刘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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