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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报销差旅费费用处罚依据(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处分依据)


陈从林,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江汉区科技局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今任江汉区科技局综合科科长。


郑恋,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任江汉区科技局科员,2014年10月至今任江汉区科技局科技管理服务科副主任科员。


2014年9月3日至5日,陈从林与郑恋赴成都参加培训,回单位后,二人共同报销了赴成都培训期间的差旅费7162元,其中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餐饮费1446元,违规报销纪念品费用200元。


办案人员介绍,陈从林、郑恋身为中共党员,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其行为已违反党纪。上述款项已全部清退上缴。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实质是违反廉洁纪律、骗取公共财产。差旅费报销项目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所有票据都必须真实、合法。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报销差旅费时要据实按标准报销,不钻空子,不占便宜,否则就会触犯纪律“红线”,受到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超标准、超范围的出差费用,一定要讲原则、守制度,坚决不予报销。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一旦发现、坚决查处。


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


学校三名负责人受到处分


15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一小学三名负责人受到处分。


何文娟,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2月至今任江汉区黄陂街小学党支部书记。


刘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2月至今任江汉区黄陂街小学校长。


邱晓虹,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江汉区黄陂街小学教师、工会主席兼后勤主任。


2016年2月,经学校工会主席、后勤主任邱晓虹提议,校长刘胜决定委托学校食堂菜品供货方以提供食材的名义,购买500元/张的购物卡共74张,发放给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共折合资金38860元,有关费用分两次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何文娟在获悉学校违规购买并发放购物卡后,不仅没有制止,反而领取了发放给自己的购物卡。何文娟在担任黄陂街小学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胜在担任江汉区黄陂街小学校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对学校违规购买和发放购物卡负有领导责任。此外,其还在操办母亲丧事时违规收取下属礼金。刘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邱晓虹在担任黄陂街小学工会主席、后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对学校违规购买和发放购物卡负有直接责任。邱晓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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