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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对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为了简化账务处理,对于单项价值较小的固定资产,公司在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参照低值易耗品的处理方法进行管理和核算。单项价值较小的认定标准一般为不超过 2000 元。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验收、付款、使用、处置等管理环节中,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手续完备。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统一领导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综合事务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固定资产原始卡片的填写和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和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受理、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转让





或出让处置等相关事项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具体实施;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盘点,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财务部门协助综合事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


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对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转让或出让处置等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分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20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定期盘点。


第八条 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公司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


部门固定资产实物使用和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应配备思想素质好、责最新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应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表、固定资产卡片,加强财务核算与实物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单位统一编码进行编号,订上号牌,做到“资产定号、保管定人、管理定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履行领用和交还手续,确保其安全完整。在发生


人事变动时,应完成固定资产交还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领导及行政办公室签字确认后,综合管理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及





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由使用部门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应详细




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报综合管理部审核,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二)固定资产购置程序如下:预算内开支且单次支付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最终审批。预算内开支且单次支付金额在10 万元以上(含)的资产购置,由总部董事长最终审批。预算外的固定资产购置,由总部董事长最终审批。车辆购置详见《车辆购置管理办法》。


(三)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协助财务管理部门完成计价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 新购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和出库:新采购的固定资产


由行政办公室和使用部门负责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附录A)。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发放固定资产时,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出库表》(附录 B),领用人必须在《固定资产出库表》中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拨时,必须通过综合管理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调出部门(个人)与调入部门(个人)沟通并达成一致后,由调出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调拨登记表》(附管理办法录C),





经调出部门负责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调拨。


(二)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时,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门需核实调转资产的编号、型号规格和数量,更新各自的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台账和进行必要的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 计提折旧的预计残值率统一为 4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年


电子及办公设备


3-5 年


运输设备


5-10 年


其他设备


3-8 年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般不予变更。除法律或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外,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等需要变更的,应经过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固定资产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毁损无法修复,丧失使用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二)使用部门(个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录D), 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由相关部门鉴定其使用状态后,由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门签字确认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等基本情况,经主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归档。





(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综合管理部要及时作价处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门。


(四)未达使用年限或超过 10 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应经总部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盘点:为了增加监控机制,固定资产


应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




(一)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两次,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实地盘点,综合管理部填写盘点表,各部门签字确认。


(二)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相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三)综合管理部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 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四)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有原始凭证的,要按原始凭证金额入账;查不到原始凭证的,要评估入账;无偿调拨资产依据调拨单入账。


(五)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损失和待报废的,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及时调整、处理账目,做





到账、卡、物三相符,堵塞漏洞,减少损失。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部应设立台帐




和卡片,统一编号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原值、保存、使用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需要修理的应及时进行修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有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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