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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注销涉税处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独资企业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独资企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注销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若是没有债务问题,是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的。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1.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企业联系人正常登陆公示系统后,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照或扫描成照片上传,提交简易注销公示。


  3.注销公告公示期等候。公示期21天内(实际公示期根据地方要求),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


  4.企业申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5.公处理示期结束后,企业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正常情况下,周期在2自然人个月内可以办理完成。


  扩展阅读:


  个人独资企业要交哪些税?


  企业经营最主要涉及的税种有4个,分别是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的税率只跟经营的业务类型有关涉税系,跟企业类型关系不大


  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只需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流程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流程得税。2020年因疫情影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自然人独资企业还享受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注销涉税


  以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10万元为标准,湖北省全部免征增值税,其他省市不超过10万元免征,超过减按1%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处理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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