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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核定征收率(最新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法规可获知,理论上获得免税票及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均可以按照13%进行计算抵扣,但取得已有免税资格的企业开具的非免税普通发票,则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也就是只要我们区分好免税非免税票即可清晰的知道哪种发票可抵扣哪种发票不可以,而事实上我国苗木产区分布广泛,各个省对苗木发票的监管程度不一,实务中很多时候无法凭票面判断其是否为免税票,由于免税票的特殊性,计算抵扣时亦不需要像其他增值税抵扣票那样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扫描,因为,苗木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判断失误,没有及时发现,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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