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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税率(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条件)

建筑安装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按收到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是按全部价款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分析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此可见,只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才需要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某建安项目,总包金额103万元(含税),分包金额80万元。总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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