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0,000万股变更为13,333.3334万股,股本总额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333.3334万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针对上述变更事项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55,000.00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00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ML3LT6X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2178号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1号楼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777.78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4.8%;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8.0%;

百富(常州)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0%;

潍坊兰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2%。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山东奥精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00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5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4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4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D1UP6X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1层、2层、3层、4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胶原蛋白海绵及人工骨修复材料;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款项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后,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7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Eric Gang Hu(胡刚)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董事会同意针对上述变更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此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849,764.57元,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788,828,1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0,000,000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45,855,000.00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00.00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6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00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精器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奥精医疗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4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器械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拟增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拟设立的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监事会同意针对上述变更事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此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益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6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849,764.57元,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788,828,1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自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始,截至2021年6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672.98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672.98万元,需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672.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金额49,653,236.3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已经支付2,651,333.33元,以募集资金已经支付39,751,871.63元,未支付金额7,250,031.34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号)。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2.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奥精医疗变更为奥精医疗及拟设立的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849,764.57元,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788,828,1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0,000,000.00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变更前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8日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301,800.00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项目进展公司拟增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投资概述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募集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注册资金拨付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3、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公司募集资金

出资比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4、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5、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目前发展需要,为增强公司在口腔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作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6、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对于公司管理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子公司为独立法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母公司如疏于对其管理和控制将可能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等制度,以降低对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也将及时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实现子公司的规范运行。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相应办公人员的增加,办公场地较为紧张,营销中心建设的场地空间受限。

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筹备)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进行了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设立海南奥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并新增该全资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00.00万元至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3,497.70 万元至3,997.70 万元,同比增长348.97%至398.85%。

(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2,792.91 万元至3,292.91 万元,同比增长394.99%至465.7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2.3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09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上半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系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受到重大影响。 2021 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回暖,公司主要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得到恢复并实现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开展各类市场和营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产 品销售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2021年上半年骼金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为3800万元,同比增长约为140%,颅瑞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为940万元,同比增长约为92%,齿贝产品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为200万元,同比增长约为55%。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