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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税款等事项,核准手续变了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税务局一直在精简各种流程,缩短各种时效。之前必须去大厅的许多业务,现在可以在线上办理了,之前需要一个月才能办成的业务,现在可能只需要不到10天。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中,税务局又宣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包括取消一些事项的行政许可,缩减一些税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其中有些事项对于公司企业和会计而言影响很大,一起来看看吧。

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事项是:

1、有5项税务行政许可取消法制审核等环节。

具体来看: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以及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2、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对于各种变相许可,进行大力、严肃清查。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以备案、证明、年检、认证等名义要求审批的,将被认定为变相许可。

4、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简化、优化各种流程的同时,对于监管也在加强,对于一些事项会纳入“互联网 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5个取消行政许可的事项,其办理流程也随着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我们将相关新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1、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在实施机关、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等方面有一些变化,实施条件、申请时限和办结时限跟之前一样,没有变化。具体如下:

2、延期申报核准的最新办理流程

这个事项只有提交资料和实施程序发生了变化,原来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现在变成了延期申报申请表。同时办理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具体如下:

3、变更纳税定额审核的最新办理流程

总体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4号相比,变化不是很大,重点是不再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核定的最新办理流程

主要变化点也是在提交资料和办理程序上,其中提交资料方面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成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实际利润额以外)核定申请表。

实施程序上的变化点,如下:

5、原来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变更为确定发票印制企业。办理流程上主要是大幅精简了需要提供的资料,具体变化对比表如下: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去看下2022年19号和20号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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