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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108号文对服务小组的影响(银保监108号文对于服务小组的影响)


随着山西银保监局批复同意太原农商行筹建,山西省农信改制正式进入收尾工作。


6月11日,太原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召开太原农商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开信息显示,太原农商行将在太原城区联社基础上筹建设立,而后者在2008年11月份挂牌开业,是山西省农信系统体量最大的县级行社。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12省市完成农信社改制,而2021年上半年,西部地区农信社改制提速。多位从业者认为,随着多家农信社陆续改制完成后,未来全国农信改革重心或转向省联社改革。


虽然有农商行从业者认为,“太原农商行筹建要结合山西省联社改革来看。”但对于太原农商行未来是否会被赋予“省级农商行”的重担,承担起省联社改制的重要意义等问题,山西省联社方面在接到采访提纲后,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应。


“批复时间表”显示年底将完成筹建


太原农商行筹建改制时间较长,最早自2015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中就曾提到,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太原农商行改制方案已上报山西银监局。


2020年12月,太原农商行改制有进一步动作,太原农商行发起人公布,包括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晋创投资有限公司、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中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贸投实业有限公司、山西东辉投资集团西坡煤业有限公司7家山西省内外企业。


不过截至目前,太原农商行的发起人股东资格尚未获得监管核准。


2021年6月1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同意筹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根据批复,山西银保监局同意筹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该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如按照相关批复时间节点可知,2021年底,太原农商行将完成筹建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已有12省市完成农信社改制工作,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及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共8个省份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的任务已经完成。


太原农商行的获批筹建,也让山西省农信社改制工作更进一步。


2015年7月,山西省曾在《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框架方案》中提出,要加快全省农信社改革,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任务。而山西省联社此前披露的《省联社对农商行股权管理进行规范》显示,截至2020年4月末,全省108家县级机构完成银行化改革91家,占比84.26%。


目前,山西省的农信机构改制工作正进入收尾阶段。


对于自2003年至今的农信社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任常青告诉记者,“农信社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检验改革的成效就是看农民是否真正获得了质高价低的金融服务。从目前来看,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改革的任务仍未完成。”


农信改制还将持续深化,未来农信社省联社管理体制或将很快迎来新一轮改革。


江西会昌农商银行监事长王文金认为,省联社改革模式的最大可能选项有两个:一是联合银行模式,二是控股银行模式。控股银行模式已在宁夏、陕西两省区实践,是一个比较完善的模式。在联合银行模式中,成员行与联合银行的股权关系、管理体制与省联社模式相同。相比控股银行,联合银行改革成本较低、改革难度较小、改革过程较平稳,已得到部分省联社的认可。


不过,对于省联社改革的路径选择也有不同声音出现。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联合银行、控股银行等模式下推出的“大型农商行”对于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水平帮助不大。


省级法人机构谨防偏离轨道


此前有消息传出,多地都希望建设“省级农商行”来作为省联社改革的下一个方向。


2020年9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上谈到农村信用社改革时说道,“有不少省份希望建立省级‘农商行’,在这种模式下,县级农商行或者信用社看似保持了独立法人地位,由省级农商行进行参股或者控股;还有的省份希望建立省级‘超级农商行’,各县级农商行变为省级农商行的支行。”


2020年12月18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湖南省农信联社召开全省农商银行股东代表座谈会。会上,长沙农商行、浏阳农商行等10家农商银行股东进行建言献策中,有些股东提到了有关‘建设省级农商行’的建议”。


但对于未来建立省级农商行,孙天琦在上述发言中谈及,省级“超级农商行”设立后,必削弱其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在本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必须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对于未来建立省级农商行的改制方向,任常青认为,“组建省级农商行肯定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优先选项。省联社是这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现在又成为改革的对象,说明省联社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组建省一级法人的省级农商行与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不仅不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还可能给已经形成的遍布全国的农村服务网络带来冲击。可以预见的是省级农商行为了覆盖沉重的运营成本,而不得不偏离为农服务的轨道,把资源投向带来更高收益的非农村金融业务走向‘大客户’,靠非农领域、非信贷类业务实现盈利维持机构运转,”对方进一步表示,“国内目前不缺大型银行,不缺提供城市服务的银行,缺少的是靠近农民的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这也是为什么连续十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保持县级法人地位之要义。大型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都有这方面的教训。”


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来说,省会级农商行,地市级村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机构,并不会真正改善单个的经营能力。


在任常青看来,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遍地开花”,深入基层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级文件中都强调,要保持县级法人机构的稳定性。


任常青认为,国内农村金融市场要引入更多的主体进入,“金融市场需要竞争,才能改善自身服务”。在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进入农村市场之前,农村金融市场仅有农信社一家机构,处于无竞争状态,农村金融缺乏活力。


任常青认为,“2003年农信改革之前,农信社分散在全国的乡镇中,数量较多,从监管角度来说不便管理。成立省联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监管缺位问题,而不是旨在人为地组建大型银行。改制为农商行也是为了更有利于完善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建立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


但对方同时认为,从农村金融发展来说,法人机构“向上收”会带来机构改革后距离基层越来越远的情况,对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来说,目前看效果不明显。


此外,还有一些农商行的生存,通过依赖外界补贴、政府扶持以及优惠政策等方式使得机构独立存在下去,不利于提高机构的服务能力,改革的目标也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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