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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李某是江津区一名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木材加工。2019年5月,工人曹某在李某处工作时受伤,后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江津区劳动仲裁委裁决李某赔偿曹某9.9万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曹某向江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恶意串通转移资产可能被判刑后,母子二人后悔不已,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积极缴纳罚款,并向申请人曹某支付了全部工伤赔偿款。


法官提醒: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轻则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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