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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滞报金票据电子化

NOTICE

重要通知

2020年1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对滞报金征收做出了最新规定。

01 滞报金的定义

Law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制定,海关总署令第218号、第240号修改),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滞报金如何计算

How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滞报天数,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小提示: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03 滞报金的产生

Law

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就会产生滞报金。

不征收滞报金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

( 一)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四)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五)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的,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收货人应当对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的,可向海关交纳滞报金的等额保证金后放行。

04 电子化前后有哪些变化

What

电子化前,进口货物产生滞报金的,海关现场签发打印《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见下图),收货人持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者开户银行缴款,海关凭指定部门或者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票据予以核注。

电子化后进口货物收货人无须到海关业务现场打印滞报金票据,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即可,且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 海关”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具体操作

No.1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支付功能

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税费支付。为操作员用户提供税费单的查询、支付等功能。点击左侧菜单栏“普通税费单查询/支付”,右侧界面展示(如下图),包括“未支付、支付处理中、支付完成”三个页签。

勾选的记录“税费种类”为滞报金,点击【申请支付】或【直接支付】白色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如下图。点击【是】蓝色按钮完成支付操作。

*小提示:如果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无法看到【税费单支付】菜单,请使用法人卡介质登录系统,确认相关授权配置。

查询功能

报关单内的境内收发货人、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单位能够在此查询滞报金电子发票数据。使用操作员卡介质登录系统后,在“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中,选择进入滞报金查询。

确保IC卡或Ikey正确连接在电脑中,点击左侧菜单栏“滞报金查询”。可通过输入报关单号、票据号码或选择关区名称 ,点击界面 【查询 】白色按钮,进行查询。

*小提示:

1.“票据类型”一栏内的红字电子票据,指符合作废条件、由海关发出的电子票据申请类型,红字电子票据的余额显示为负数。更多详情可咨询业务主管部门。

2.“数据状态”一栏内:

【成功】——单一窗口将海关系统发出的电子票据申请,成功转发至财政部系统,并且财政部系统审批成功。

【失败】——财政部系统接收/审批电子票据申请失败。

【查询票据号码失败】——财政部系统接收/审批电子票据号码失败。

【查询票据模板失败】——财政部系统接收/审批电子票据模板失败。

明细查询:在滞报金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一条记录,点击【明细查看】白色按钮,系统弹出信息框供用户查看。

*小提示:明细查看框内,会根据当前所选择的滞报金数据状态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展示,因此有可能存在部分字段为空的现象。

历史记录查询:当海关系统对同一票报关单发送过多次滞报金电子票据申请时,可在此查看历史记录。在滞报金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一条记录,点击【历史记录】白色按钮,系统弹出信息框供用户查看。

下载/打印

在图滞报金查询界面列表中,对“电子票据”状态为下载的记录,点击【下载】绿色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展示。点击界面右上角打印机图标,根据您当前浏览器的设置或打印机实际情况,进行打印。或点击左侧下载图标,将当前显示的PDF文件下载到本地电脑中。

*小提示:

1.只有境内收发货人或滞报金实际缴款单位可以看到【下载】按钮。

2.该功能使用的前提为,成功接收到财政部发出的滞报金电子票据。

No.2 互联网 海关

1

登录互联网 海关平台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2

打开登录界面,插入IC卡,输入IC卡密码

3

登录后点击“税费业务”,再点击“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征收”

4

点击“税费支付系统”进入

5

点击“税费支付(操作员)”

6

在下拉菜单中点“滞报金查询”

7

在相对应的报关单上在打“√”,然后点“下载”,最后点右上角“打印”。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12360海关热线!

供稿单位:南宁海关隶属北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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