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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票据改革便民利民,规费征收工作服务民生

——2016年7月1日起,全国直属海事机构及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将开展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

本次改革涉及的票据一是减少票据种类,取消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取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登记费和船员考试费统一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二是简化港口建设费收据,取消存根联和稽核联,促进节能低碳、减少财政支出,简化后船方不再需要随船携带港口建设费收据供海事稽查了;三是规范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海事管理机构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且正常情况下必须使用电脑版打印票据,以规范海事行政处罚,降低廉政风险。

2016年7月1日起,将建立与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的数据交互机制,海事规费征管信息系统与财政部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数据自动交换,实现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全程信息化闭环管理,提高票据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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