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住建局今天公布《宁波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到2025年,全市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
市六区:12万套(间)
象山县:0.6万套(间)
宁海县:1.1万套(间)
余姚市:2.7万套(间)
慈溪市:4.9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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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征求意见稿,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村集体意愿的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批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消防和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以在11月12日前,通过宁波市住建局官网(http://zjw.ningbo.gov.cn)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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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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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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