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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会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导读:我们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也是我们的生存之本。今天本文内容就是就耕地开垦费来展开的,下面首先来学习耕地开垦费的会计分录。


耕地开垦费会计分录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占用耕地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又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先存入土地管理部门帐户,同时在土地补偿收入科目中增设耕地开垦费基金二级明细科目单独列示。


发生耕地开垦费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耕地开垦费


贷:银行存款






耕地占用费与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耕地占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耕地占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两者的共同处都是出自为了保护国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


耕地占用费


取得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拍卖、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一次性买断该块土地若干年的使用权;另一种方法是以租赁或按月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这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均应按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核定费用,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否则,将失去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费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范围最高不超过原收费标准的30%,凡在调整范围内的,均执行新标准。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向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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