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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市场摊区管理收摊位费开财政统一非税收入票据

生活报5月11日讯 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摊区管理,严防在市场摊区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涉黑涉恶等问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摊区管理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各市(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各单位对所管理的收费性市场摊区,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城市道路占用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摊位费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坚决杜绝“只收费不开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人员行为,严禁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费。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主动摸排深挖市场摊区管理中的涉黑涉恶线索,对摸排到的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行为,及时移送扫黑部门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市场摊区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廉洁纪律,吃拿卡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公开发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群众线索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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