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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及核定标准)

为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


长宁县出台重磅利好消息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


为广大企业单位复工复产


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本次政策主要体现在免、减、缓三大方面


免: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方式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免征范围:个体三项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每月应缴标准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足额缴纳至社保经办机构。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减: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个体户半工商户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缓:




缓缴对象: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核定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长宁区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方式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方式,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若2020年5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个体户长至2020年10月;若2020年9月申请缓缴,则缓缴期限最征收长至2020年12月。



如何办理减免社保费?


已标准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


赶紧看这里☟☟☟☟


1




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


答: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个体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2


问: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年2月份、3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工商户社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长宁区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可优先选择直接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的,参核定保单位无需申报;选择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小伙伴们,疫情渐散


长宁企业正开足马力复工复产


为这样雪中送炭的好政策点




0831-4626222,46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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