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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是否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什么是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包含哪些种类?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以及其他财政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三、财政票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需要提示大家的是:

1、并非所有取得财政票据的支出都能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行政性处罚而发生的罚款支出,即使取得了财政票据,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2、结算类票据往往不构成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也不构成企业的实际支出,所以企业一般不得将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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