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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纳税义务时间如何把握

一、增值税

某物业公司在2021第四季度收取2022年全年业主物业费200万元,并给业主开了收款收据,物业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以下哪种情形:(1)第四季度预收到200万时,(2)2022年1月1日物业服务开始时,(3)2022年平均分摊到各个月份分期缴纳。

1.首先,物业公司如果收到200万时就给业主开发票,这里解释的一个点即使是预收款但如果开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这里说的情形是开收款收据。

2.必须牢记一个点,营改增后收到的预收款就产生纳税义务的只有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所以,物业公司收到的预收款时肯定不会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

3.财税【2016】36号第45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描述: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发生应税行为是纳税义务发生前提,该物业公司2022年1月1日开始提供物业服务时是开始发生应税行为,应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必须明确的是物业费是全额收到,必须全额确认,税法没有规定分期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75号: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就是重复的劳务,所以在2022年1月提供劳务时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并非在年底完成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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