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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怎么用(赡养养老的专项扣除可以由一个人承担吗?)

今天为大家介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关于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的相关内容~


适用条件

1、纳税人有一位被赡养人年满60岁(含60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且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扣除主体

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分摊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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