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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能绑定亲人的银行卡吗(开户绑定的银行卡需要同一人名下吗)




让我们看看业内专家是如何解释的。


问题一:个人出借账户会被罚吗?


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


具体在于以下两点,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上证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了中国结算,客服回复称,在中国结算认定下,账户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账户,默认都是本人操作。理论上,无论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申购新股都属于违规操作。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慧认为,证券账户实名制的逻辑在于出借和借用账户的行为背后往往关联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购买股票等。虽然证券法已经明文禁止对外出借证券账户,但实践中很少发现有仅仅因为出借证券账户被处罚的情形。


问题二:出借和借用账户如何认定?


从新证券法规定来看,对于证券账户的实名制管理是从两方面来管理的,即任何市场参与者不能主动出借账户给他人,也不能借用别人的账户,从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双方都进行了规制。


对于出借账户如何认定,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申永忠律师认为,只要达到实际账户开立人将自己证券账户控制权让渡,借用给他人,即证券账户在该期间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动控制,就可以被认定是出借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认定不问实际所有人是否还能控制账户(账户密码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偿为标准。


问题三:使用亲属的账户违法吗?


“处罚不是必然并罚,具体由行政执法部分即证监会或者各地证监局根据案情具体酌定。”申永忠认为,亲属之间在证券账户开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法律没有除外规定,也没有这种行为不认定为出借的任何可以之处。只要某个开户主体账户脱离自己控制让渡控制权给第三人,即属于事实上的出借或者借用,没有例外。


申永忠表示,亲属之间禁止出借账户没有任何疑义,有这种理解的都是想规避监管的主体,特别是涉及证券基金机构从业人员、上市公司特定人员、监管机构部分特殊人员等。这些人员恰恰是需要禁止出借的重要风险隐患所在。


高慧表示,是否属于出借和借用他人账户的行为,往往从账户的控制权来认定。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一致,例如A和B是母子关系,A将自己的账户和资金交由B打理,这种情况就很难被认定为出借账户。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个账户打新,账户是别人的,但资金是操作人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账户出借行为。


问题四:什么情形会被冻结账户?


多数券商表示,使用同一设备并在同一家券商登陆5个以上账户将触发预警,且将会很快安排电话回访。若回访不到账户正主,就可能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但也不一定会立刻冻结账户。


另外,还有券商表示主要重点监控开户手机号码和实际交易手机号码不一致的情况。




问题五:如何规避账户出借的风险?


有券商人士提醒投资者,不管是何人借用账户,均应拒绝,让自己避免陷入风险之中。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或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巧的是出借人刚好又知情的话,那么出借人和借用人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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