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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财政部下发的,于二○○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制定的,因此也是对该办法的细化,主要细化如下:


2.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由“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改为“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其中两处修改,一处是将交易价格低于90%修改为与评估价格相差10%以上,这说明对于低于或高于10%的都是特殊情况,都会存在评估不合理的嫌疑;二是将获得原批准机构同意修改为将差异原因做最初书面说明,这表示不一定需要同意而只要说明即可,但是实践中一般会按照评估值来处理,不会突破限制,不然需要解释,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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