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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抵押存续(民法典关于抵押担保责任的最新规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标的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不在少数。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往往需要向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前转让房屋的,设定的房屋抵押权尚在存续期间,就会出现转让抵押房屋的情形。那么,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转让吗,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前几天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这几天我去房管局去查房,竟然发现这个房产是经过抵押过的,现在还没有解除抵押。我想问一下,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转让吗,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曲柏杰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禁止被抵押物的转让,只是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才可以转让,因此如果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那么抵押人与受让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无其他无效事由,是当然有效的。


曲柏杰律师解析:


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所有权转移是物权变动之结果。


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只要该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性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属有效合同。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性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转让房屋已经抵押,但引起不动产变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所以说,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转让,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执业15年,合伙人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考试培训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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