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显示,企业在海南自贸港进口的免税汽车、飞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入内地运营。
这是海南自贸港多免税张“零关税”清政策单之一,此外海南自贸港政策中还包含原辅料、企业自用生产设备以及岛内居民消费品等多张“零关税”商品清单。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将对岛政策内进口用于交进口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企业在海南自贸港进口的免税海南汽车、飞机能否在全国其他地区运营?对此问题,《通知》也特别说明:航空器、船舶应经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省。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区自由自贸区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免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进口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海南管。违反上述规定的,则要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