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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国有资产出租(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本次申报时间为11月6日-16日,申报单位登陆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平台提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按照新建、改建、盘活等多种项目类别,将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利用征收腾空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30%的原则,最高150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存量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本年度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00元/套(间),年度内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1000套(间)基础上,每新增1套(间)额外补贴100元;与市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的自有租赁平台,按运营房源数量一次性补贴15-30万元。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后,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报送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牵头组织试点项目的会审工作,以及专项奖补资金的发放等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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