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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如何判断(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企业一样吗)


原标题:对农业对象生命性与经营主体的思考


“农业是人类通过社会生产劳动,利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促进和控制生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来取得人类社会所需要产品的生产部门。”这是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农业定义。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农业生产受两个自然规律的制约,一是自然环境变化和分布规律,二是生物的生命规律。这两个规律指向农业生产对象的生命性特点,这是与工业生产对象相比最为本质的区别,决定了农业生产具有不同于工业的特殊性。


既然农业对象是生命体,对待生命就需要遵从最起码的两个条件:一是精心呵护。比如作物在生长过程中,要经历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成熟、采收等环节。这就有了相应的一系列农事活动,如适宜时期的播种、适时浇水、及时排涝、合理施肥、防止病虫害、适时采收、科学贮存等。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时序规定,而且充满风险。作物得不到有效照料,就前功尽弃。采收以后的贮存,也因其生命性而与无生命物质完全不同,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有的储存时间只有一两天,采收回来卖不出去,又没有储存设备,就会烂掉。二是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环境包含了影响生产、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很多要素,如日照、温度、水分、氧气、二氧化碳、土壤等。其中,土壤质量对农产品品质影响极大,土壤和作物的生命性要求,应多施有机肥。但直到今天,仍然无法用人工合成品来代替有机肥。因此,要把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起来,缺少养殖业这一环节,土壤中的有机质和无机养分会很快消耗殆尽,土地会不再适宜耕作,农业的生命循环就会被削弱直至终止。


农业的生命性特点,决定了农户是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最有效单位,农业生产过程需要具有丰富生产经验,高度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和灵活性的劳动者。农业生产是实践性极强的劳动,如何除草、施肥,没有农业经验的人,哪怕再有学问也难以成为合格农民。同样,农业劳动过程需要自觉性和责任感,农业生产者不仅要对劳动对象悉心照料,还要对土地和环境负有责任,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污染土地或破坏环境;农业生产还需要劳动者具有高度灵活性,因为每天的农事活动不能像工业生产那样预先设定,而是要根据天气、作物生长等因素,综合判断和衡量。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正好契合了农业生产特点。首先,家庭成员之间分工可以做到人适其事、事得其人,各尽所能、全力以赴。在乡村,可以看到全家男女老幼齐上阵的劳动情景,“你挑水来我浇园”“你织布来我耕田”“带着孩子来种田”,有非常合理的自然分工,每个家庭成员都可找到其力所能及的劳动内容。其次,家庭成员劳动不需要监督,他们可以把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其三,家庭环境下,劳动时间能得到充分利用。农业劳动不分老少,也不分昼夜,农民没有下岗、退休、童工、迟到、早退之说,是一个自治、自律、思想独立、精神自由、有责任和担当的利益共同体。其四,农业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只有在家庭环境下才是最有效的。农民一生攻于一事,生生世世,几代人只做一门学问——种地。因为家庭环境具有高度一致的信仰和目标,形成了系统而丰富的地方知识。“高手在民间”这句话,只有在家庭生产环境下,才容易被塑造出来。其五,农业生产责任与对家庭的责任融为一体,这种责任心在农业劳动中,转化为一系列创新,使得农民成为对新技术最敏感的群体。很多新的栽培技术、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农膜的使用、温室大棚的发明等,都是农民推动和创造出来的。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保持,只有在家庭经营环境下才能获得持久生命力。


可以说,农民“自己为自己劳动”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风险最小,这是农户经营的生命力所在。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农户经营农业的优势就不会丧失,农户作为农业最适合经营主体的地位就不会发生变化。小农户经营存在的诸多问题,可通过制度创新,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来解决。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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