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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高坪工商管理局电话号码)

为维护竞争秩高坪区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民生民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从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3月下旬,我市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其中一个子行动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管理局为”。


随着市场环境不断变化,近年来电话号码,我市工商系统开展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的仿冒、 虚假标识案件, 从酒类、食品、饮料逐步向家电、通讯、日用品展开,并逐步向网络商品交易延伸。“红盾春雷行动2018”开展以来,我市在反不正当竞争专项高坪执法行动中取得了新突破。2月1日,市工商局向本报披露了近几个月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利用二维码及知名企业实施混淆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在仓库内发现了工商搅拌机、包装纸箱等生产工具。该批570桶“聚合物水泥防工商管理水涂料”价值17.1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吴某涉嫌利用二维码及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名称实施混淆行为。


嘉陵区工商和质监局对当事人承租的仓库及物品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之中。


案例二:未取得授权许可 虚构“厂家直销”


2017年12月18日,蓬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该县城区内一家服装店内购买的“内蒙古厂家直销”的服装,商标上的生产地却是其他省份,商家疑似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宣传工商自己工商行政管理局销售的商品,在未取得相关厂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门市部的店招上标注“内蒙古厂家直销”,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管理局,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立即停止“厂家直销”的广告宣传,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自营网站虚假宣传自称“行业第一品牌”


2017年12月18日,高坪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交易监管巡查中发现,一经营者在其自营网站主页上宣传:“该水泥制品厂是专业生产及销售各类GRC仿木、仿石系列及水泥制品产品高坪的企业,现工厂规模大、实力雄厚、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独领行业第一品牌”字样。执法人员当即来到该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是行四川省业第一品牌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电话号码为。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高坪区工商和质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对网站进行整改,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工商管理影响,并对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近日,南部县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生产的烟花爆竹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生产印有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花爆竹共计103件,货值金额7220元。


同时,当事人在自己生产的烟工商行政管理局花上使用四川省他人的厂名、厂址。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生产印有他人厂名、厂址的烟花爆竹共计102090发,货值金额76472.5元。


案例五: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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