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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光大银行"605万股、"兴业银行"212.5万股。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出售了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股票简称:兴业银行)股票52.5万股,约占其总股本的0.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700万元。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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