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2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光大银行"605万股、"兴业银行"212.5万股。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出售了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66,股票简称:兴业银行)股票52.5万股,约占其总股本的0.00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售扣除成本和相关税费后获得的所得税前投资收益约为700万元。
本次减持后,本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