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自认为符合缓缴政策但税务机关核实不符合怎么办

提问:纳税人按照系统提示缓税以后,税务机关事后核实发现纳税人不属于制造业,不享受该政策,在追征税款时是否加征滞纳金?

答复:纳税人办理申报后,系统会提示其确认是否符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条件,若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选择享受缓税。税务机关事后核实发现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对滞纳税款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提炼一句话:自己的责任自己负,该罚就罚。

问题:纳税人是否可以只对所属期为2月的税款办理延缓缴纳,而后续月份正常缴纳?如果对所属期为2月的税款没有申请延缓缴纳,是否影响后续月份延缓缴纳申请?

答复:纳税人在政策规定的缓税期内办理申报时都应进行享受缓缴优惠确认。符合缓缴优惠条件的,对所属期为2月的税款是否确认享受缓缴政策,不影响后续月份是否享受缓缴政策。

提炼一句话:我的地盘我做主,想缴就缴想延就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