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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慈溪市基本工资标准2019年)




一、工资支付期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工资的支付期限,有以下3个基本要求: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




首先,工资发放的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约定。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之中明确约定工资的发放时间。




其次,遇到节假日时,应当提前发工资,而不是等节假日之后再发。


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约定,“遇到节假日的,延后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将导致公司面临“不及时发放工资”的风险。




再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可以自由约定工资的发放时间,但这个自由是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每个月至少要发放一次工资。


实践中,很多公司由于经营困难,于是和员工约定,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工资,或者过几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这些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将面临“不及时发放工资”的风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结算工资,而不得把工资分成几个月发,或者超过一个月再发。




二、工资支付方式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工资的支付方式,有以下3个基本要求:


1.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2.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应当足额支付,不得克扣。




首先,工资应当以“货币”的方式支付,而不能以“实物”的方式支付。


比如,生产食品的企业,不能以发放食品替代工资;


再如,生产服装的企业,也不能以发放服装替代工资。




其次,工资应当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劳动者要求由他人代收的,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工资要足额支付,不可少发。


工资应当足额支付,不得随意克扣、少发。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劳动者也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原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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