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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司营业执照转让(营业执照更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一起买卖长沙国营业执照家机关证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某、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兰某和周某得公司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及银行结算卡等资料卖给被告人丁某能赚钱,于是将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给丁某。在被告人丁某的指导帮助下兰某以自己的名义公司办理了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整套公司资料并以每套一千元的价格卖给丁某,周某在丁某的指导帮助下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湖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名等5家公司的整套公司资料并以一千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丁某,兰长沙某共计获利七千元,周某共计获利四千余元。后兰某和周某办理的公司对公账户被用来接收了电信诈骗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周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工商营业执照是国家机关证件而进行买卖,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营业执照其罪行,转让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转让,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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