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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局发文明确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 11.20-11.26重要法规辑要

每周税务要文作为税纪云平台的独立固定栏目,及时为您总结更新上一周的税务热门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文件概要

• 对19种发生频次高但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修复标准,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及时挽回自身的信用损失。

• 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对于符合该公告第一条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 细化了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信用修复适用的修复标准,破产重整企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 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施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走出去”税收指引

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

文件概要

《“走出去”税收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走出去”纳税人涉及的99个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

•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政策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编

2、税收协定汇编(包括居民、常设机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3、管理规定(包括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务登记,境外税收抵免,代扣代缴,转让定价,成本分摊,一般反避税等内容)

4、服务举措(包括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

具体内容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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