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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家级重点税源需要填写“补充信息采集表”,省级、市级重点税源只需填写“重点税源预测表”即可。
四
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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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注意事项
1.本系统所有报表采集数据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2.上报数据应包括重点税源企业申报和缴纳的全部数据。注意区分本期数与累计数。
3.《信息表》如年内停业、注销,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第一次使用系统注意插件安装,建议使用谷歌、微端、IE10以上浏览器。
一审:邵喆 二审:吴嘉
三审:俞月琴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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