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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价税分离(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何理解)

1.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以下几类:


  (1)对奢侈性消费品征收的,比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2)为了控制高能耗而征收的,比如小汽车、摩托车;


  (3)为了保护身体健康征收的,比如烟酒;


  (4)为了避免环境污染而征收的,比如鞭炮烟火、电池、涂料;


  (5)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而征收的,比如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范围不同:消费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对15个列举的税目征税,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都征收;而增值税普遍征收;


  (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消费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


  (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除卷烟批发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只在单一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所有的流转环节都征收。



(4)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不同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法,而增值税根据纳税人不同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


  (5)扣税范围和方法不同:消费税只有在列举的范围内按实耗扣税法(即生产领用数量)扣税,而增值税按购进扣税法普遍扣税。


  3.税目与税率


1烟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色卷烟、手工卷烟等。


(2)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每条不含增值税价格≥70元的为甲类卷烟,<70元的为乙类卷烟。甲类卷烟税率为56% 定额税,乙类卷烟税率为36% 定额税,定额税:每标准箱(250条)150元,每条(200支)0.6元,每支0.003元。


(3)卷烟批发环节加征11% 0.005元/支。


(4)雪茄烟税率为36%,烟丝税率为30%。




2酒


(1)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不包括酒精;


(2)白酒税率为20% 0.5元/500克;


(3)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押金)≥3000元的为甲类啤酒,<3000元的为乙类啤酒;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属于生产销售环节,按照甲类啤酒征收消费税;


(4)黄酒税率为240元/吨;


(5)其他酒税率为10%;其他酒包括药酒、配制酒、葡萄酒,但不含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1)主要是指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化妆品。不包括: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普通护肤品。【注】本质上不属于消费性使用;


(2)从2016年10月1日起税率为15%,之前的税率是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包括各种金银珠宝玉石镶嵌饰物;


(2)金银、铂金、钻石及饰品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为10%;


(3)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注】免税商店免的是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销售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正常缴纳。




5高尔夫球具


(1)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包(袋);【注】浑身都缴税。


(2)税率为10%。




6高档手表


(1)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2)税率为20%。



7游艇


(1)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的机动艇;


(2)税率为10%。


【注】太短的小船和太长的远洋游轮都不属于消费品了。




8鞭炮、焰火


(1)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注】本质上不属于消费性使用。


(2)税率为15%。




9电池


(1)包括:原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下列电池免征消费税: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


(2)税率为4%。




10涂料


(1)施工状态下挥发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税;


(2)税率为4%。




11小汽车


(1)购进应税小汽车后改装的其他车应当征收消费税。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


(2)乘用车税率为1%-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3)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




12摩托车


(1)包括2轮和3轮摩托车。不包括: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


(2)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含)的税率为3%,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13成品油


(1)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的税率为1.2元/升,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税率为1.52元/升;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车用含铅汽油不征消费税;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注】成品油征收消费税不征收资源税,原油征收资源税不征收消费税。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1)是指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一次性筷子;


(2)税率为5%。




15实木地板


(1)是指以木材为主要原料,以实木为主体的地板,不包括强化地板、空芯地板等。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


(2)税率为5%。





(1)包装物


  ①包装物若连同产品销售或收取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收取押金(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暂不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③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分别按上述①和②进行处理。





 


 【注】三种从量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与包装物押金无关。


  (2)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征收消费税。其他情况下视同销售的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为依据征收消费税。


  【注】消费税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而针对特别商品的征税行为征税,纳税人上面三种行为往往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流入的,所以规定按照最高价格计税。


  (3)酒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注】酒厂将生产的1000元/瓶的白酒按200元/瓶销售给全资销售子公司,再对外销售,利用零售环节白酒不缴消费税的政策,从而少缴消费税。具体调整方法参见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注】防止纳税人少缴税。


  【案例】某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本企业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案例分析】4500/300=15(万元),6500/500=13(万元),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应纳消费税=(4500+6500)×5%+15×100×5%=625(万元)。


  (5)下列三种情况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②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③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按全部销售额从高征收消费税。


(6)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如商场购进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护肤品后,按应缴纳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出售。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应按高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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