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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个税计算案例,累计算税(累计工资及累计专项扣除)

要点一

个税计算时忘记累计算税

预扣预缴算税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外,记得“累计算税”:把1月和2月的收入累计一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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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1月收入 2月收入)-(1月各项扣除 2月各项扣除)

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六条规定: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要点2

个税计算用错税率表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很多会计在计算个税的时候,用错了税率表,导致税额计算错误!

错误税率表

正确的税率表应该是:

年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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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为什么超过3000元了,税率还是3%?

划重点:

当前累计应纳税额超过了3000,不超36000的,税率都为3%!

案例: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4500-2000=18500(适用的预扣率3%)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500×3%= 555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2-5000×2-4500×2-2000×2=37000

(适用的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37000×10%-2520 -555 =625元;

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5000×3-4500×3-2000×3=55500

(适用的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55500×10%-2520 -555-625 =1850元;

解读:上述计算结果表明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8500,适用的预扣率为3%。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适用的预扣率为10%。所以,申报所属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适用的预扣率都按3%核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就按对应的预扣率表上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核算。

会计在通过累计预扣预缴算税时一定要注意:累计算税使用年度税率表计算

问题三:发工资时明明正确算税了,怎么申报时税额还是不一样?

划重点:

扣缴客户端会受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实时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申报时很可能对账对不上。大家可以实时更新计算税额,以保证数据一致!员工人数多,专项扣除信息更新频繁,Excel模板多次算税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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