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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税务行政诉讼期限(宿迁法院起诉费用)

为进一步宣传宿迁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宿迁发布组织开展第一批“‘疫’线答疑”网络发布活动,今天推出第八期。




能否介绍下,我市在疫情形势下支持企业发展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宿迁市税务局局长 王月明:


一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最高幅度即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继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是助力制造业等行业发展。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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